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试用期提前三天说了离职不让走,走了要扣钱怎么办”,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您只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最好为书面形式以保留证据)通知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意愿,就可以离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关于用人单位扣钱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您是否提前辞职,用人单位都无权克扣您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以您未提前通知或未经过批准为由扣罚工资,这是违法的。
针对您当前的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与用人单位协商:
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援助: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作为劳动者,您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罚工资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