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什么时候结束-陈金闯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时间通常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 起始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若职工在2023年10月1日发生工伤,则停工留薪期自该日起算。

  2. 结束时间
    停工留薪期通常以医疗期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为结束点,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 医疗期终结:若职工在医疗期内恢复劳动能力(如骨折愈合、伤口拆线等),停工留薪期自医疗机构出具“医疗终结证明”或“康复证明”之日起结束。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若职工在医疗期内未完全康复,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伤残等级评定),则停工留薪期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结束。例如,若医疗期为6个月,但第4个月时已申请鉴定并得出结论,则停工留薪期在第4个月结束。

特殊情形说明:

  • 期限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争议处理:若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停工留薪期有争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以鉴定结论为准。

建议:

  • 职工应保留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证明等材料,以便明确停工留薪期起止时间。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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