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详细说明:
基本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自职工受伤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疗终结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期限届满为止。
特殊情况: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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