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后,员工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与原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续签或转岗
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但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员工可主动与派遣单位协商续签派遣协议或调整至其他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协议终止非因员工过错,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务派遣协议终止导致员工被退回派遣单位,且派遣单位未安排新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向用工单位主张权益(有限情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用工单位需在协议终止前向派遣单位和员工说明情况,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若用工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过错(如歧视性退回),员工可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需注意: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等。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