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辞职申请提交的是30号离职,但单位让提前走,是否可以干到30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确实享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给予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员。
然而,该法律条款并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等待这30天期满才能同意劳动者离职。实际上,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辞职申请后,有权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人员安排,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这是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您已提交辞职申请:您已经按照法律要求,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您的离职意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单位要求提前离职:单位在收到您的辞职申请后,根据其业务需求和人员安排,决定让您提前离职。这是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您是否可以坚持干到30号:虽然您有权按照最初提交的辞职申请中的日期离职,但单位也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和人员安排,要求您提前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坚持要干到30号,可能会与单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更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并没有义务必须等待您到30号才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
综上所述,虽然您有权按照最初提交的辞职申请中的日期离职,但单位也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和人员安排要求您提前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并尝试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