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件 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 预交的诉讼费怎么处理-蒋笃香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婚姻家庭

在赡养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若原告死亡,预交的诉讼费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1. 诉讼终结,诉讼费退还
    若案件因原告死亡且没有其他适格继承人继续诉讼(例如原告无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权利),法院将裁定诉讼终结。此时,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应由法院全额退还给原告的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诉讼终结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的,已预交的诉讼费用应予以退还。

  2. 诉讼中止,诉讼费暂不退还
    若原告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法院会裁定诉讼中止,并通知继承人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此时,原预交的诉讼费暂不退还,而是由新原告(继承人)承继诉讼地位,诉讼继续进行。若最终新原告胜诉,诉讼费由对方承担;若败诉,则由新原告承担,但已预交的费用可能根据实际承担情况多退少补。

  3. 特殊情形: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若原告死亡前,法院已对诉讼费承担作出判决(例如裁定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但原告未及申请执行即死亡,此时诉讼费的退还或执行需结合遗产处理程序。若被告应承担的费用已通过判决确定,继承人可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被告处获得赔偿。

实务建议:

  • 继承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原告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变更诉讼主体或终结诉讼。
  • 若涉及遗产分配,建议同步咨询遗产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确保诉讼费退还与遗产处理程序衔接顺畅。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