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若您连续在单位工作满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8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如经济性裁员、不能胜任工作等)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此时您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不继续履行并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按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仅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仍按实际年限双倍计算)。例如,您工作15年,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24个月工资。
若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情形)
若单位因您存在严重违纪(《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则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若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第41条(如破产重整)为由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同上(工作15年按12个月工资计算)。
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即使您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情形,单位也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仍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若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若因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动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5年按12个月工资计算)。
若您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关键提醒: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