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压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需分情况讨论:
若请假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且工资扣除合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导致公司临时安排加班支付额外费用,公司可按合同约定扣除部分工资,但需符合上述比例限制。若扣除后工资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不违法。
若请假属于法定情形(如病假、事假等)且公司无合法理由扣工资
若公司以“请假压工资”为名变相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公司以请假为由拖延发放工资,或扣除工资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属于违法行为。
举例:若员工每月15日发工资,但因请假1天,公司拖延至20日发放,且未说明合理理由,则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法律建议:
总结:请假是否压工资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请假类型及扣除比例综合判断。若公司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不违法;若存在变相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则员工有权维权。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