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 还有效吗-林春凯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是否仍然有效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残疾人就业条例》目前仍然是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2月14日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发文字号为国务院令第488号,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且明确标注了时效性为“现行有效”。

《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制定,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明确了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来说,条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则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并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此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政府、残疾人联合会、工会等组织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以及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保障措施和就业服务等内容。

因此,您可以放心,《残疾人就业条例》目前仍然是有效且在执行的,它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残疾人就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