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还没开庭审理便撤诉而后再起诉合不合法-吴承谦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劳动纠纷

对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后撤诉,而后再起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背景与规定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

关于撤诉后再起诉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允许当事人在撤诉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具体分析

  1. 撤诉的合法性:

    • 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其诉讼请求的行为。只要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撤诉就是合法的。
    •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原告对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后,因各种原因(如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认为诉讼成本过高等)决定撤诉,这是原告的诉讼权利,法院通常会予以准许。
  2. 撤诉后再起诉的合法性:

    • 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后,如果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如果仍然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且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撤诉后再起诉是合法的,但原告应谨慎行使这一权利。因为频繁撤诉和再起诉可能会浪费司法资源,也可能对原告自身的信誉和诉讼策略产生不利影响。
  3.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原告在撤诉前应充分考虑撤诉的后果和再起诉的可能性,确保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会对其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 原告在撤诉后,如果决定再次起诉,应确保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如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同时,原告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 如果你对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后撤诉,并考虑再次起诉,建议先仔细评估案件情况和诉讼策略,确保再次起诉是必要且可行的。
  • 在准备再次起诉时,务必收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 如果你对法律程序或诉讼策略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对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诉讼后撤诉,而后再起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原告应谨慎行使这一权利,并确保再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和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