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里申请的工伤认定书由谁去领取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以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送达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下来,我们来看工伤认定书的送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这份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的方式会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这通常意味着决定书会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交给相关当事人。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那么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决定书通常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送达给用人单位,并同时抄送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负责接收并转交给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
如果工伤认定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那么决定书会直接送达给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决定书的及时送达和准确接收,建议相关当事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以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够顺利送达决定书。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清晰地了解工伤认定书的领取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