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可以约定试用期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非全日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清晰且详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适应了某些行业或岗位对工作时间不固定的需求。

接下来,针对您的问题,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这是由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所决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相对短暂且不稳定,因此不适合设置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或适应情况。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非全日制用工灵活性的体现之一。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重要信息。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是按小时计酬的,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