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哪些情况必须录音录像-朱含苞芳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经济纠纷

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关于哪些情况必须录音录像,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这些情况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必须录音录像的主要情形

  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这意味着,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涉及关键证据的收集,如当事人的陈述、现场情况等,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录音录像。
  2. 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提供证言时:

    •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这是为了确保陈述或证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后续出现争议或误解。

二、录音录像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制作要求:

    •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这是为了确保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便于后续的使用和审查。
  2. 调取要求:

    • 调取视听资料时,应当调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难以调取原始载体的,可以调取复制件,但应当说明复制方法、人员、时间和原件存放处等事项。这是为了确保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被篡改或伪造。
  3. 文字记录和说明:

    • 对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图像资料,应当附有必要的文字说明。这是为了便于理解和使用视听资料,提高其证明力。

三、禁止使用的手段

  • 税务机关在获取证据材料时,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也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以及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提供证言时,通常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同时,税务机关在制作、调取和使用视听资料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