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什么情况要录音录像-王刚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刑事辩护

在刑事诉讼中,录音录像的适用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以下是对需要录音录像的刑事案件类型的详细解答:

一、讯问/询问过程

  1. 一般规定:

    •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2. 重大犯罪案件的具体类型: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指法定刑或量刑档次包含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
    •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
    • 严重毒品犯罪案件,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等。
    • 其他故意犯罪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 特定场所或方式的讯问:

    • 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 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4. 具有特定情形的案件:

    •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
    • 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或供述不稳定,翻供可能性较大的。
    • 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和辩护人可能作无罪辩护的。
    •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分歧的。
    • 共同犯罪中难以区分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的。
    • 引发信访、舆论炒作风险较大的。
    • 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
    • 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情形。
  5. 未成年人案件: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二、其他侦查过程

  1. 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

    • 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对有关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
  2. 侦查实验:

    • 进行侦查实验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
  3. 远程视频讯问、询问:

    •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讯问、询问,讯问、询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4. 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

    •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电子数据是罪与非罪、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定罪量刑关键证据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全程同步录像的重大案件,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像。

三、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

  • 录音或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 录音录像应当自讯问开始时开始,至犯罪嫌疑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指印后结束。
  • 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四、录音录像的随案移送与证据处理

  •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审前供述系非法取得,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讯问录音、录像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 若被告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讯问录音录像的,根据相关规定,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中录音录像的适用情况广泛,旨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规范侦查和审判活动,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