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时必须记录的规定-刘杰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合同纠纷

执法时必须记录的规定主要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以及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

一. 执法记录的情形

  1. 特定执法行为必须记录: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于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行政、刑事案件中的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二. 执法记录的内容

  1. 全面记录执法过程:执法记录应涵盖执法现场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等重要内容。

三. 执法记录的管理

  1. 建立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应建立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管理设备、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资料保存与共享: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导出保存,并依托警综平台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案分类存储,与执法办案、110接处警等系统关联共享。同时,应严格限定使用权,确保资料不被滥用。
  3. 保存期限: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不少于六个月。对于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等情形的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四. 执法记录的规范使用

  1. 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纳入执法质量考评,确保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记录。
  2. 追究责任:对于应记录而未记录、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以及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等不规范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综上所述,执法时必须记录的规定是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和合法性的重要措施。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执法过程的全面、客观和准确记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