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签了合同并不意味着必须继续工作,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工资应按约定支付,若公司要求你去特定地点领取,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合理性。以下分情况说明: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你无需因签订合同而被迫继续工作,但需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除非公司存在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此时你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建议:若决定离职,应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送达证据(如邮寄回执、聊天记录),避免口头通知引发纠纷。
关于工资领取问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应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公司要求你“去公司拿工资”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行动建议
总结:你有权离职,但需按法定程序通知公司;工资应按约定支付,若公司设置不合理障碍,可通过协商、催告或仲裁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