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认定为“真劳动假劳务派遣”,劳动者可主张的赔偿或权益保障主要有以下方向:
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通过劳务派遣协议掩盖真实用工关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实际参与管理、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直接指挥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主张用工单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
关键点:需证明“实际用工”特征(如考勤、工作安排、工资发放记录等),否定劳务派遣的“形式合法性”。
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若劳动关系被确认属于用工单位,则用工单位需补缴社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例如:
追究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实施“假派遣”行为(如串通伪造派遣协议),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要求两者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未支付工资,劳务派遣单位需共同支付。
行政投诉与劳动监察介入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工单位“假派遣、真用工”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可责令整改(如补签合同、补缴社保),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0条规定的“未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罚款)。
操作建议:
若您有具体证据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帮您分析证据链的完整性及主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