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予分手可以要回来吗-石镇宾律师|法行宝
2026-05-23 婚姻家庭

一般情况下,自愿赠予在分手后不能要回,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普通赠与
    • 如果是一般的、小额的、表达爱意的赠与,比如日常的吃饭、看电影花费,或者节日、生日时赠送的价值不高的礼物,如鲜花、巧克力、普通饰品等,这通常被视为普通赠与。
    •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就不能再随意撤销赠与了。也就是说,一旦这些财物交付给了对方,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对方手中,分手后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这种赠与往往带有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的目的,在赠与完成时,目的已经达成,所以不能随意反悔。
  2. 附条件赠与
    •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为了结婚而赠送的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这里的条件就是双方最终能够登记结婚。
    • 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没有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赠与的财产。例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给女方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后来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男方就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该房产。不过,在实践中,对于“大额”的认定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标准,需要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3. 受赠人存在过错
    • 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例如,受赠人在恋爱期间对赠与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或者受赠人违背了双方约定的某些重要事项,如承诺与赠与人结婚但同时又与其他人保持恋爱关系等,赠与人都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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