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赠与的物品分手了可以追回吗-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自愿赠与的物品分手后一般不能追回,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分析说明:

  1. 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成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赠与人通常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物。在恋爱关系中,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如贵重品等,多被视为恋爱情感的表达,具有无偿性和随意性,分手时通常不能要回。

  2. 特定情况:

    •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行为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前提,但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物。
    • 不当得利:当赠与财物价值较大,且对方接受后有不当得利情形,如利用财物获得额外利益,赠与方也可主张返还。
    • 法定撤销权: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物。

举例说明:

  • 假设在恋爱期间,甲方自愿赠送给乙方一部手机,未附加任何条件,且手机已交付乙方使用。后双方分手,甲方通常不得要求乙方返还手机。
  • 但如果甲方在赠送手机时明确表示,这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的赠与,而双方最终未结婚,那么甲方可能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手机。

法律建议:

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建议赠与人明确赠与的目的和条件,如有必要,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受赠人也应当诚信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当得利或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到赠与纠纷,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