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当月12号离职,当月是否需要缴纳社保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社保政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在当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哪怕只有一天,用人单位原则上都有为其缴纳当月社保的义务。所以,如果12号离职,在当月12号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法律层面讲,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当月社保。
从实际操作和双方约定角度:
特殊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12号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当月社保,并且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劳动者在离职后很快入职新的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一般会从入职当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保,此时原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当月社保可能会涉及到社保衔接的问题,需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