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费可以由中标人支付吗-张振岩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行政纠纷

公证费可以由中标人支付,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约定优先
    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公证费由中标人承担(例如在合同“费用承担”条款中写明“公证费由乙方/中标人支付”),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需按约定履行。此时,公证费的支付主体以合同为准,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2. 无约定时的法律原则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公证费承担方,则需根据《民法典》中“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判断:

    • 公平原则:公证费通常属于为保障合同履行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若公证行为主要服务于招标人(如验证中标人资质),则由招标人承担更合理;若公证行为对双方均有利(如合同备案公证),则可能需双方分担。
    • 交易习惯:若行业惯例或地方规定中明确某类合同的公证费由特定方承担(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由承包方支付),可参照执行,但需以书面证据或权威文件为依据。
  3. 特殊场景下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强制性规定要求公证(如政府采购项目、涉外合同等),此时需结合具体法规判断:

    • 若法规明确规定公证费由某方承担(如《政府采购法》中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地方实施细则可能规定由中标人支付),则以法规为准;
    • 若法规未明确,仍需回归合同约定或公平原则处理。

建议:

  •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公证费承担方,避免后续争议;
  • 中标人若对费用承担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人提供合同依据或行业惯例证明,必要时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行业背景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细节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