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中标人支付吗-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中标人支付,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若招标文件或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招标投标法》禁止性条款),则中标人需按约定支付。实践中,招标人常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人须知”条款,要求中标人将代理费纳入投标报价或单独支付。

  2. 无约定时的处理规则
    若合同未约定费用承担方,则默认由委托人(招标人)支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此时中标人无支付义务,但需注意:若招标人通过提高中标价等方式将费用转嫁给中标人,可能涉嫌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条件”的公平性原则。

  3. 行业惯例与地方性规定
    部分行业或地区存在特殊规则。例如,政府采购项目中,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代理难度等与代理机构协商费用,但未强制要求中标人支付。若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中标人承担代理费(如某些省份规定“代理费应纳入项目预算”),则需优先适用地方规定。

实务建议:

  • 对招标人:若希望由中标人支付,需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或“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并确保不违反上位法;
  • 对中标人:签约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发现费用承担条款显失公平(如代理费远超市场价),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主张条款无效;
  • 对代理机构:建议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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