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交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没交社保合法吗-张继东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仅给外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而未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里的“职工”并未区分本地户籍或外来户籍,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缴纳社保。而综合保险通常是地方性政策(如上海曾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其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远低于法定社保,不能替代社保的强制性缴纳义务。

  2. 从法律后果角度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还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工伤赔偿等),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从实务操作角度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外来人员不适用社保”或“已缴纳综合保险”为由规避责任,但这类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即使地方曾推行综合保险政策,其目的也是补充保障而非替代社保。随着社保制度统一化推进(如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等地的综合保险已逐步并入城镇职工社保),用人单位更无理由仅缴纳综合保险。

建议:若你或身边人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社保;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