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哪年制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徐新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合同纠纷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颁布,其中第二十条就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不过该法条较为原则性。而现行有效的、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1994年《劳动法》中的规定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初步确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但适用条件相对严格,要求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且需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订立。

2008年《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及变化

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作出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达成合意,无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如何,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定情形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一规定延续了《劳动法》的部分内容,但不再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一前提条件,只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到一些特殊企业的转型以及老职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例如,某国有企业改制,一名老职工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二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八年,那么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应当与该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频繁签订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比如,小李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小李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小李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小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就业保障,减少了劳动者因合同到期而面临失业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培养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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