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女职工法定退休为50岁五个月,单位只缴50岁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是50周岁,但具体也可能因地区、岗位或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不过,就您提到的“50岁五个月”这一具体年龄,它可能涉及到了某些特定情况下的退休年龄调整,或者是地方性的政策规定。但通常情况下,我们以国家普遍规定的50周岁作为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基准来进行讨论。
接下来,我们分析单位缴费的合法性。根据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目前是15年)。这意味着,只要女职工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单位就有义务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确实是50周岁(或您提到的50岁五个月,我们暂以50周岁为基准讨论,因为具体月份可能因政策而异且不影响整体判断),而单位在女职工50周岁时就停止了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一行为是否合法,就取决于女职工在50周岁时是否已经满足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
如果女职工在5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15年),那么单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是合法的,因为此时女职工已经满足了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了缴费年限,如果女职工选择继续工作,单位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位也可以选择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以增加其未来的养老金待遇。
如果女职工在5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那么单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规定,单位有义务继续为女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直到其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法定退休年龄因政策调整而延后)。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如果女职工在50周岁后继续工作,且属于超龄劳动者范畴(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那么根据人社部的最新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时,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同时,如果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合法”或“不合法”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继续工作等)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来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女职工在50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且单位停止了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一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