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两个月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加付赔偿金,但一般不会直接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一赔偿金具有惩罚性,但属于行政责令范畴,而非直接罚款。
“罚款”的适用情形
劳动行政部门直接对用人单位罚款的情形通常限于以下情况: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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