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离职员工买社保给100块经济补偿合法吗-张云壮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不合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离职员工缴纳社保,仅支付100元经济补偿的行为违反《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该补偿方案无效。 以下从法律责任、补偿合法性、维权路径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该义务不因员工离职而免除。若未缴纳,社保征收机构可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逾期仍不缴纳的,由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100元经济补偿的合法性分析

  1. 补偿性质与法定标准冲突
    若用人单位主张100元为“未缴社保的补偿”,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双方私下约定的“不缴社保换补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2. 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不匹配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如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等)与“未缴社保”无直接关联。若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的是法定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而非象征性补偿。

三、劳动者维权路径

  1. 行政投诉
    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如税务局或社保局)举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行为,要求责令补缴。社保部门调查属实后,将强制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

  2. 劳动仲裁/诉讼

    • 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报销、失业金等),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 若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及要求补缴社保。

行动建议:劳动者可先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证据,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若涉及经济补偿或待遇损失,可同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仅支付100元补偿的行为无法规避法律责任,需承担补缴社保及潜在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