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条上签名有异议时由谁申请字迹 指 纹鉴定-项磊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经济纠纷

当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名有异议时,通常应当由借款人(即主张签名非其所为的一方)申请字迹或指纹鉴定。这一结论主要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举证责任

  1.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款人否认借条上的签名是其本人所签,那么按照这一原则,借款人应当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包括申请字迹或指纹鉴定来支持其主张。
  2. 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的问题,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借款人在对借条签名提出异议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否则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鉴定申请的程序与要求

  1. 提出申请

    • 借款人应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字迹或指纹鉴定的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如签名与平时书写习惯差异大等。口头申请需由法院记录在卷并签字确认。
  2. 选定鉴定机构

    •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或摇号选择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3. 提供样本与检材

    • 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条签名时间相近的字迹或指纹样本,供鉴定机构比对。提供的样本需经对方当事人质证,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鉴定过程与意见

    • 鉴定机构运用专业技术和方法进行比对分析,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明确借条签名与样本字迹或指纹是否一致。
  5. 重新鉴定

    • 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重新鉴定需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三、特殊情况下的法院依职权决定鉴定

  •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借条的真伪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重大利益或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等,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也可以依职权决定进行字迹或指纹鉴定。然而,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不影响一般原则的应用。

四、鉴定结果的影响与费用承担

  1. 鉴定结果的影响

    •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借条上的签名是借款人本人所签,那么借条的真实性得到认可,出借人的债权主张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 如果鉴定显示签名非借款人本人所签,那么借条的真实性存疑,出借人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 费用承担

    • 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最终可能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因此,借款人在申请鉴定时需考虑费用承担的问题。

五、实际操作建议

  • 及时申请鉴定:借款人如果对借条上的签名有异议,应当及时主动地向法院申请字迹或指纹鉴定,并提供相关样本和资料以供比对。
  • 保留其他证据:除了申请鉴定外,借款人还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其他相关证据,如借款时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其主张。
  • 遵循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借款人应严格遵循鉴定程序和要求,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当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名有异议时,通常应当由借款人申请字迹或指纹鉴定以支持其主张。这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并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和保障。如果你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