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签字人不认可应该由哪一方进行申请鉴定-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4-19 经济纠纷

在借贷纠纷中,若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签字人不认可,应由主张借条真实有效的一方申请鉴定。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签字、按指印不认可的鉴定申请原则

  • 谁主张,谁举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借条签字、按指印不认可的情况下,主张借条真实有效的一方,即通常情况下的债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包括申请鉴定以证明签字、按指印的真实性。

二. 不同情境下的申请鉴定责任

  1. 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若债权人持有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作为主张债权的一方,有责任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因此应由债权人申请鉴定。

  2. 债务人主张借条伪造时:尽管债务人可能声称借条是伪造的,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务人仍需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借条通常是由债权人持有并作为证据提交,因此,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借条的真实性,那么债权人仍应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以进一步证明其主张。

三. 鉴定申请的具体操作

  • 申请主体:主张借条真实有效的一方,即债权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 鉴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申请鉴定的一方需预交鉴定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则鉴定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鉴定结果不支持其主张,则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

四. 鉴定结果的影响

  • 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鉴定结果显示签字、按指印真实,则债权人有望获得法院的支持,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鉴定结果显示签字、按指印不真实,则债权人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我建议: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受到质疑,主张借条真实有效的一方应尽快申请鉴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双方也应尊重法院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