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纠纷中,若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签字人不认可,应由主张借条真实有效的一方申请鉴定。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签字、按指印不认可的鉴定申请原则
二. 不同情境下的申请鉴定责任
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若债权人持有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作为主张债权的一方,有责任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因此应由债权人申请鉴定。
债务人主张借条伪造时:尽管债务人可能声称借条是伪造的,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务人仍需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借条通常是由债权人持有并作为证据提交,因此,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借条的真实性,那么债权人仍应承担申请鉴定的责任,以进一步证明其主张。
三. 鉴定申请的具体操作
四. 鉴定结果的影响
我建议: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借条上的签字、按指印受到质疑,主张借条真实有效的一方应尽快申请鉴定,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双方也应尊重法院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