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放年假一个多月且不发放工资,同时还要从上个月工资中扣除社保费用的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工资支付角度
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年假期间一般不属于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情况,公司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你年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放年假一个多月且不支付工资,这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从社保缴纳角度
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公司不能因为放年假就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不能将社保费用从上个月工资中额外扣除(正常代扣代缴个人应承担部分除外)。社保费用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缴纳,公司这种扣除社保费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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