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整治网络食品 网售普通食品宣称治病保健是否构成违法-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侵权纠纷

结论概述:网售普通食品宣称具有治病、保健功效的行为,构成违法。市场监管总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并强调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以下结合法律条文与新闻背景,从多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普通食品宣称治病保健,违反哪些规定?

  1.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明确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普通食品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或直播话术暗示“降压、减肥、防癌”等功效,直接违反该条款,属于虚假宣传。

  2. 《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虚构使用效果或证明材料(如伪造“专家推荐”“用户案例”)的广告,构成虚假广告,需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普通食品宣称“治病保健”,本质是通过误导消费者获取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新闻背景中的典型行为与法律后果

市场监管总局点名的“优思益”“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等案例,均涉及以下违法情形:

  1. 普通食品冒充“神药”

    • 行为:将无保健功能的食品包装为“降压、降糖”产品,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焦虑心理促销。
    • 法律后果: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可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2. 虚假标注成分或产地

    • 行为:宣称“海外直邮”“纯天然”,实为国内小作坊生产或掺杂非法添加物。
    • 法律后果:除违反《广告法》外,若涉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西药成分),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 平台与主播连带责任

    • 行为:电商平台对虚假宣传放任不管,或主播在直播间夸大产品功效。
    • 法律后果: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的,可处5万-50万元罚款;主播若明知故犯,需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链条打击”逻辑

市场监管总局此次行动强调“线上查、线下打、全链条端”,具体表现为:

  1. 覆盖五类主体:电商平台、经营者、营销机构、广告主体、生产者均需接受审查,避免责任推诿。
  2. 严打三类行为:
    • 虚假宣传(如普通食品“治病保健”);
    • 违法广告(如伪造检测报告);
    • 平台纵容(如对违规店铺长期不处理)。
  3. 处罚到人:对直接责任人(如企业法人、主播)实施个人罚款、从业禁止,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

四、对公众的启示与建议

  1. 消费者如何维权?

    • 留存证据:保存商品页面截图、直播录像、聊天记录等;
    • 投诉渠道:通过12315平台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索赔依据:若因食用虚假宣传食品导致健康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2. 经营者如何合规?

    • 明确产品属性: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功效,保健食品需标注“蓝帽子”标志及“不能替代药物”;
    • 审核广告内容:避免使用“最佳”“根治”等绝对化用语,禁止虚构用户评价;
    • 配合平台管理:及时下架违规商品,避免因“纵容造假”被连带处罚。
  3. 行业长期规范建议

    • 完善溯源体系: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生产、流通环节透明化;
    • 加强主播培训:要求带货人员学习《广告法》《食品安全法》,避免“无知违法”;
    • 推动信用监管:对多次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跨平台联合惩戒。

总结:网售普通食品宣称治病保健,既是法律红线,也是道德底线。市场监管总局此次行动通过“全链条打击”和“处罚到人”,传递了“决不让消费者当冤大头”的鲜明信号。无论是消费者、经营者还是平台,均需以法律为标尺,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市场的健康秩序。如有具体案件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