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整治网络食品 整治行动中将如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侵权纠纷

市场监管总局在整治网络食品行动中,将通过多维度、全链条的查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查处对象与重点行为

根据新闻背景,市场监管总局的整治行动明确覆盖五类主体: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针对这三类主体,重点整治以下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1. 虚假宣传行为:
    普通食品通过明示或暗示方式宣传“治病、保健、防病”功能,或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可替代药物。例如,将普通食品包装为“神药”,或虚构产地、成分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2. 违法广告行为:
    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等编造虚假信息,利用“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或通过刷单、虚假评价制造“金牌店铺”假象。例如,虚构“海外直邮”或“纯天然零添加”等宣传内容。

  3. 平台机构违法行为:
    电商平台对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例如,未严格审核商家资质,或对违规行为未及时下架处理。

二、查处方式与法律手段

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线上盯着查、线下追着打、全链条一锅端”的策略,具体手段包括:

  1. 全链条溯源打击:
    从生产端到销售端全程追责,例如对“三无”作坊生产、电商平台销售、主播带货等环节实施联合查处,确保违法链条无漏网之鱼。

  2. 严厉处罚与信用惩戒:

    • 对主观故意违法者,依法顶格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
    • 对明星带货、网络主播等实施虚假宣传的,坚持“一案多查”,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3. 刑事责任移送:
    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完善双向移送机制,联合挂牌督办重大案件。

三、对特定主体的专项要求

  1. 电商平台责任:
    平台需严格审核商家资质,杜绝“幽灵外卖”(无实体店或未公示证照的商家),并推广食品封签制、配送人员健康证上岗等制度,保障配送安全。

  2. 生产经营者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对产品宣传内容负责,禁止虚构功效或产地。例如,若普通食品宣传“降压、减肥”功能,将直接认定为虚假宣传并处罚。

  3. 主播与营销团队责任: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主播需对带货言论负责。例如,若主播在直播中宣称食品具有“治病”功效,即使与商家无长期合作,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保健食品的“三条高压线”

针对保健食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划出以下红线:

  1. 严打“碰瓷疗效”式宣传:
    禁止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例如将保健食品包装为“药品替代品”。

  2. 严打“花样忽悠”式营销:
    禁止利用“专家”站台、免费体检旅游、会议讲座等形式欺诈推销,或通过“剧本式”“演戏式”直播带货制造虚假需求。

  3. 严打平台责任缺失:
    压实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台依法从严处理,例如未及时下架违规保健食品广告或商家。

五、对公众的启示与建议

  1. 消费者维权途径:
    若遭遇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可通过12315消费维权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

  2. 商家合规建议:

    • 避免虚构产品功效或产地,确保宣传内容与实际成分一致;
    • 电商平台需严格审核商家资质,建立“发现—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机制;
    • 主播需核实带货产品信息,避免因虚假宣传承担连带责任。
  3. 行业警示意义:
    此次整治行动表明,网络食品销售已进入“强监管”时代,任何试图通过虚假宣传或违法广告“收割”消费者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总结:市场监管总局的整治行动通过全链条溯源、严厉处罚与信用惩戒、刑事责任移送等手段,构建了“线上+线下”“平台+商家+主播”的全覆盖监管体系。对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领域划出“三条高压线”,进一步压缩违法空间。公众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依法维权;商家需主动合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