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合同诈骗会一起数罪并罚还是分开判-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刑事辩护

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是否会数罪并罚还是分开判,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独立性、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或牵连犯等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数罪并罚的情况:

    • 犯罪行为独立: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和合同诈骗的行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犯罪行为,即它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且各自都构成了犯罪,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对这两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 无牵连或想象竞合: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之间,如果不存在牵连关系(即一个犯罪行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手段或目的,但两者并不构成同一犯罪构成要件)或想象竞合(即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罪名),那么也应当数罪并罚。
  2. 分开判但可能择一重罪处罚的情况(存在想象竞合或牵连犯的特殊情形,但实践中更倾向于数罪并罚或按一罪处理需具体分析):

    • 想象竞合:虽然理论上存在想象竞合的可能,即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两个罪名,但在实践中,由于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目的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想象竞合的情形相对较少。如果确实存在想象竞合,通常会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不过,在大多数涉及非吸和合同诈骗的案件中,更倾向于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非想象竞合。
    • 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之间,如果存在牵连关系,理论上可以按照牵连犯的原则处理,即择一重罪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存在差异,且两者往往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更倾向于对两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而非按牵连犯处理。但需注意,若案件确实符合牵连犯构成,且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司法实践中有明确倾向,也可能按一罪处理,不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3. 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同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两个犯罪行为分别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两个犯罪行为都构成了犯罪,且没有直接的关联或牵连关系,那么法院会对两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的案件,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以便更准确地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应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分析犯罪行为的独立性、关联性以及是否存在想象竞合或牵连犯等情形,以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合同诈骗的行为被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两个罪名的指控和相应的刑罚。
  • 刑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将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赔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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