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诈骗可以并罪处罚吗-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并罪处罚的,但并非绝对,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 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物;行为人因此获得了财物。

二、并罪处罚的可能性

  1. 独立成罪与数罪并罚:

    •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和诈骗行为不是同一行为的两个阶段或两个方面,那么行为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数罪并罚。
    • 例如,行为人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吸收资金,后又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部分投资人的资金,且这两个行为是独立的,那么行为人可能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
  2.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

    •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但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或想象竞合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数罪并罚,而是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或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 例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项目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既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实现的),因此通常不会数罪并罚。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1.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司法机关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数罪并罚时,会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具有两个独立的主观故意(即既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又具有诈骗的故意),且这两个故意分别对应两个独立的行为,那么行为人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2. 行为的客观表现:司法机关还会考察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行为的方式、手段、结果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两个独立的行为,且这两个行为分别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3. 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数罪并罚时,还会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且数罪并罚能够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选择数罪并罚。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行为人: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后果和辩护策略。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方案。

  2. 对于投资人:如果你作为投资人遭受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的侵害,建议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你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3. 风险提示:在涉及金融活动的投资时,请务必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和投资渠道。不要轻信高息诱惑或虚假宣传,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非吸和诈骗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并罪处罚的,但具体是否并罪处罚取决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