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停工留薪期的3个月后,工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延长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申请延长,但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您的停工留薪期被依法延长,超出原3个月的部分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未被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员工仍需治疗无法工作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停发或降低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延长停工留薪期且未安排医疗期,直接停发或降低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温馨提示:停工留薪期的延长需严格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决定。若对期限或工资计算有争议,建议保留工资条、医疗证明等证据,及时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