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四个人共同犯罪 对方签谅解书只谅解三个人可以吗-赵彪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刑事辩护

结论:对方签谅解书只谅解其中三个人是可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被谅解的那个人必然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其最终刑事责任需结合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从谅解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角度

谅解书本质上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基于犯罪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自愿出具的对犯罪行为人表示谅解的书面文件。它主要体现的是被害人一方的意愿,在刑事诉讼中,谅解书是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有权选择对部分犯罪行为人出具谅解书,这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所以,对方签谅解书只谅解四个人中的三个人,从法律程序和被害人权利行使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可行的。

从对未被谅解者刑事责任影响角度

  1. 并非必然加重处罚:虽然未获得谅解书,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该犯罪行为人必然会被从重处罚。刑事责任的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未被谅解的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即便没有谅解书,也可能根据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可能影响量刑幅度:谅解书通常会被视为犯罪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一种表现,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对于未获得谅解书的犯罪行为人,在量刑时可能就无法享受这一从轻情节带来的“优惠”,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比获得谅解的同案犯,其量刑可能会相对重一些。但这种“重”也是有限度的,并且要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包括每个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谅解书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不会因为部分犯罪行为人获得谅解而忽视未获得谅解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量刑。法院会确保每个犯罪行为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其刑事责任的承担与自身的犯罪行为和法律规定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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