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直接以员工拿着公司钱且联系不上为由延期发放其他员工工资,但针对涉事员工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公司整体工资发放义务角度
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工资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以及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员工拿着公司钱且联系不上,这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延期支付工资的合法情形。公司不能因为个别员工的问题而影响其他员工按时领取工资的权利,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等。
针对拿着公司钱且联系不上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