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投诉权 职工本人死亡后其亲属是否有权投诉追缴 法律依据是什么-饶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房产纠纷

结论:职工本人死亡后,其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投诉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这一权利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职工权益的继承原则。

法律依据与分析:

  1.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当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作为遗产处理。
    • 若职工在世时,单位未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存在少缴、漏缴等情况,职工本人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并要求追缴。职工死亡后,这一权利并不当然消失,而是可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并行使。
  2. 职工权益的继承原则:

    • 职工在世时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益,在其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这包括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来维护职工的这一权益。

具体操作与建议:

  • 收集证据:亲属在投诉前,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以证明单位存在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 提交投诉: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投诉材料,包括投诉书、相关证据以及职工的死亡证明和继承关系证明等。
  • 跟进处理:在投诉后,应积极跟进处理进度,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持沟通,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职工在世时已经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问题与单位达成了和解或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其亲属在职工死亡后可能无法再就同一问题提出投诉。
  • 如果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已经被合法处理(如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且没有证据表明单位存在未依法缴存的情况,那么其亲属也无法提出投诉。

总结与提醒:

职工本人死亡后,其亲属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投诉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这一权利基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及职工权益的继承原则。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亲属应收集相关证据,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投诉材料,并积极跟进处理进度。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