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微信回复给HR答应入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后续的实际履行情况。
首先,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的。这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书面形式”的定义,即“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且“随时调取查用”。微信聊天记录正好符合这一特点,因为它可以记录并保存双方沟通的内容,且可以随时被调取和查看。
其次,要判断微信回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看聊天记录中是否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如果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就这些必备要素达成了合意,并且后续也按照这些合意进行了实际履行,那么这份微信聊天记录就可以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徐某在微信中与某电器公司就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入职后,公司也按照约定为徐某缴纳了社保、发放了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已经基本涵盖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因此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微信中回复HR答应入职,并且聊天记录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且后续双方也按照这些合意进行了实际履行,那么这份微信回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建议您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尽量与HR签订正式的纸质劳动合同,以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理解歧义而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