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耗材供应商不与现有供应商签订合同 采购人如何解决-牛丹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采购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原耗材供应商不与现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问题:

  1. 核查合同条款与法律关系
    首先需明确原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合同,以及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供应商的独家供应义务、续约条款或违约责任。若原合同已到期且未自动续约,原供应商无强制续约义务,采购人可自由选择新供应商;若原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原供应商拒绝履约可能构成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

  2. 与原供应商协商解决
    若原合同无强制续约条款,但采购人希望维持合作,可尝试通过协商明确续约条件(如价格、交货期等)。若原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需留存沟通记录(如邮件、录音)作为后续维权证据。若原供应商提出不合理条件(如大幅涨价),可援引《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 启动应急采购程序
    若原供应商拒绝签约导致供应中断,采购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采购流程:

    • 内部审批:按单位规章制度提交紧急采购申请,说明原供应商拒签事实及供应风险;
    • 选择新供应商:通过比选、询价等方式快速确定替代供应商,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
    • 签订临时合同:与新供应商签订短期合同,明确供货范围、价格及违约责任,确保供应连续性。
  4. 追究原供应商法律责任
    若原供应商拒签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如停产损失、额外采购成本),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若原供应商存在恶意磋商、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建议通过律师函正式催告,若仍无回应,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依合同约定)。

  5. 完善后续采购管理

    • 合同条款优化:在后续合同中增加“自动续约条款”或“优先续约权”,明确拒签的违约责任;
    • 供应商备份机制:建立至少两家备用供应商库,定期评估其履约能力;
    • 法律风险培训:对采购人员开展合同法律培训,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书面确认、公证送达)。

行动建议:立即梳理原合同文本及沟通记录,评估损失范围,优先通过协商或应急采购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或准备诉讼材料,形成“协商+威慑+诉讼”的多层次解决方案。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可随时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