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的未交社保承诺书合法吗-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签的未交社保承诺书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都是无效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由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协商或承诺的方式免除这一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者有些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可能会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而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然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不仅关乎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如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还关乎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单方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是会依法予以支持的。经济补偿的支付规则是: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此外,如果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的。

因此,我建议您,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仅可能面临强制征缴和滞纳金的风险,还可能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劳动者来说,放弃社会保险将失去医疗、养老等长远保障,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您可以依法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