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 和解撤诉后 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和解书呢-侯和林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刑事辩护

职业打假人与商家和解撤诉后,和解书需具备法律效力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核心要点如下:

  1. 和解书的基本框架与必备条款
    和解书本质是民事合同,需包含以下要素以避免纠纷:

    • 双方身份信息:明确打假人(原告)与商家(被告)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
    • 纠纷背景:简述打假人主张的侵权事实(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等)及诉讼进展(如案号、起诉时间);
    • 和解内容:
      • 商家承认或否认侵权事实(需谨慎表述,避免自认违法);
      • 打假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需明确“撤诉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起诉”);
      • 商家支付的和解金额(需区分“赔偿款”与“补偿款”,避免被认定为“职业打假牟利”);
    • 履行方式:支付时间、方式(如银行转账需留存凭证)、收款账户信息;
    • 违约责任:若一方未履行和解内容,需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范围;
    • 撤诉承诺:打假人需承诺在收到和解款后X日内向法院申请撤诉,并附撤诉申请书副本;
    • 保密条款: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和解内容(尤其涉及商业秘密时);
    • 生效条件:通常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以打假人收到和解款为生效要件。
  2. 职业打假人需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 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诉讼”:和解书中不宜出现“以打假为业”“多次索赔”等表述,否则可能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定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而丧失赔偿依据;
    • 赔偿金额合理性:若和解金额显著高于商品价款3倍或损失额,可能被认定为“牟利性打假”,法院可能不支持高额赔偿诉求;
    • 撤诉程序合规性:需在和解书中明确撤诉时间节点(如“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撤诉”),并保留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的凭证,否则可能因未撤诉被强制判决。
  3. 商家需防范的潜在风险

    • 和解不等于承认违法:可在和解书中增加“商家支付款项仅为化解纠纷,不承认存在违法行为”的表述,避免后续被行政处罚或作为其他诉讼证据;
    • 防止二次索赔:明确约定“打假人收到款项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同一事实向商家主张权利”,并保留付款凭证作为履约证据;
    • 税务合规:若和解款涉及“赔偿款”,需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为20%),否则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建议:和解书需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并建议通过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效力。若涉及大额赔偿或复杂纠纷,可委托律师起草专业版本以规避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