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 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的 依法向行贿人追-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刑事辩护

结论:在受贿案件中,若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依法向行贿人追缴相关款项或财物,主要是基于防止犯罪收益被非法获取、维护法律公正和秩序的考虑。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原理角度
    •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考量:当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时,受贿行为可能处于未遂状态。行贿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既遂,因为行贿人已经实施了给予财物的行为,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即便受贿人未实际收到财物,行贿人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此时依法向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是对行贿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防止犯罪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利,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 犯罪既遂后的退赃情况:如果赃款赃物已经交付给受贿人,但之后受贿人又退还给行贿人,这并不改变受贿和行贿行为已经既遂的事实。受贿人退赃可能是出于各种原因,如害怕被查处等,但这不能成为行贿人免除被追缴赃款赃物的理由。行贿人通过行贿行为试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其付出的财物属于非法所得的关联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以彻底消除行贿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彰显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 司法实践角度
    • 证据固定与追缴可行性:在赃款赃物尚未交付或已退还的情况下,追缴行贿人处的财物相对更容易固定证据。因为财物仍在行贿人控制之下,司法机关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明确财物的来源、性质和归属,从而顺利实施追缴措施。如果赃款赃物已经进入受贿人手中并被挥霍或转移,追缴工作将面临更大困难,可能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无法挽回。因此,及时向行贿人追缴是保障司法实践有效性的重要举措。
    • 打击犯罪链条的需要:行贿和受贿是对合犯罪,二者相互依存。只打击受贿行为而忽视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和赃款赃物的追缴,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向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能够切断行贿人的经济利益驱动,使其认识到行贿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失去付出的财物,从而减少行贿行为的发生,达到打击整个犯罪链条、预防腐败的目的。
  3. 社会效果角度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向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即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会让犯罪者从中获利。这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教育警示作用:对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的处理结果,能够对其他潜在行贿者起到强大的教育警示作用。让人们明白行贿是一种高风险、无收益的违法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行贿等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等,严格履行程序,确保向行贿人追缴赃款赃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你在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