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赃款赃物已经退还行贿人的依法应当向行贿人追缴在判决书中如何表述-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在受贿案件中,若赃款赃物已经退还行贿人,依法应当向行贿人追缴的,在判决书中的表述通常会围绕追缴的法律依据、追缴对象、追缴内容以及追缴后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表述示例,并结合相关法律背景进行说明:

判决书表述示例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XXX在案发前已将受贿所得赃款赃物退还行贿人XXX,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因此,本院依法决定向行贿人XXX追缴被告人XXX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具体数额及物品名称),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律背景与说明

  1. 追缴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款明确了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的法律依据。
  2. 追缴对象:

    • 在受贿案件中,追缴对象通常是行贿人,因为行贿人持有或控制了受贿人退还的赃款赃物。虽然赃款赃物已退还行贿人,但并不改变其违法所得的性质,因此依法仍应追缴。
  3. 追缴内容:

    • 追缴内容应明确为被告人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包括具体数额及物品名称。这有助于确保追缴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追缴后的处理:

    • 追缴后的赃款赃物应上缴国库,这是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上缴国库体现了国家对违法所得的没收和惩罚,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特殊情况考虑

  • 行贿人已消耗或处分赃款赃物:

    • 如果行贿人已将赃款赃物消耗或处分,无法直接追缴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行贿人退赔相应价值的财物。这同样体现了法律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原则。
  • 行贿人配合追缴:

    • 如果行贿人积极配合追缴工作,主动上交赃款赃物或退赔相应价值的财物的,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这一情节,对行贿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实际操作中,判决书的表述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判风格而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表述,都应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如果您在职务犯罪辩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