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还适用吗-李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否还适用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办发〔1981〕36号)自1981年3月14日发布并施行以来,一直是现行有效的规定。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说,该规定仍然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职工。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享受探亲假的具体条件。根据该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3.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探亲假的具体假期安排如下:

  1.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则给假四十五天;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需要注意的是,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例如,根据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回复,虽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仍然有效,但结合目前的交通情况,如果职工可以在年休假内与家人团聚,那么可能不再享受该规定中的探亲待遇。这是因为年休假也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益,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此,对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并了解您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符合条件且单位允许,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探亲假。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利用年休假与家人团聚,这同样是一种合法且合理的选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