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规定 签署两次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陈文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合同纠纷

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再次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背景与条款解释:

  • 法律依据: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条款具体内容: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先后签订了两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劳动合同,且这两次合同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
    • 劳动者无过错及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指的是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因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的规定。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不同情况下的解答:

  1. 劳动者无过错且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 在这种情况下,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长期就业稳定。
  2. 劳动者存在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病不能工作等,那么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权选择不续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即使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其对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与之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与后果:

  •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 对劳动者的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当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如果希望获得更长期的就业保障,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违法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面临行政处罚等。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

假设小张与某公司先后于2018年和2021年各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24年第二次合同期满时,如果小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且小张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那么除非小张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应当与小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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