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扣押并非一定要在立案以后才能实施,在调查阶段,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实施扣押。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同时,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这表明在侦查阶段,也就是调查阶段,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对相关财物、文件进行扣押。
调查阶段扣押的常见情形
立案后扣押与调查阶段扣押的区别
注意事项
在调查阶段实施扣押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和扣押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制作详细的扣押清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扣押,可能会导致扣押的证据被排除,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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