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履行不制作调解书的法律规定-吴萌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行政纠纷

关于当庭履行不制作调解书的法律规定,核心结论在于:在特定情形下,当庭履行完毕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当庭履行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这是指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义务人能够立即履行其义务,如支付款项、交付物品等,且这种履行行为在法庭上即可完成,无需后续执行程序。在此类案件中,由于义务已经即时履行,法院认为无需再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
    • 其他特定情形:除了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如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等。这些案件通常涉及人身关系,且调解结果已经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如和好、继续收养等)得到了体现,因此无需再制作调解书。
  3. 不制作调解书的法律效果:

    • 具有法律效力:虽然法院没有制作调解书,但调解协议的内容已经通过笔录的形式记录下来,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这份笔录具有与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当事人履行义务和法院执行依据。
    • 简化程序:不制作调解书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当事人无需再等待调解书的制作和送达,即可直接履行义务,从而更快地解决纠纷。
  4.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确保履行完毕:在当庭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应确保义务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其义务,避免后续出现执行问题。
    • 记录笔录:法院应详细记录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这是确保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步骤。
    •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不制作调解书的法律效果和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确保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

总结来说,当庭履行不制作调解书是法律允许的一种简化诉讼程序的方式,主要适用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和其他特定情形。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确保履行完毕、记录笔录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以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