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受伤休假怎么算-吴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受伤休假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其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来判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常见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返聘的,与用人单位按劳务关系处理。此时受伤休假:

    • 休假性质:不属于法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但用人单位可基于劳务合同约定或人文关怀给予病假;
    • 待遇标准:无强制工资支付要求,但若合同明确约定“受伤期间按原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则需履行;若无约定,可协商或参照行业惯例支付适当补贴;
    • 责任承担: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主张侵权赔偿(如医疗费、护理费等),但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环境)。
  2. 若退休返聘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特殊情形)
    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可能认定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受伤休假:

    • 休假性质:可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
    • 待遇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责任承担: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未参保,则全额赔偿)。

实务建议:

  • 合同约定优先:返聘协议中应明确受伤休假期间的待遇、责任划分等条款,避免纠纷;
  • 证据保留:受伤后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如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以备维权;
  •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广东)对退休返聘人员有特殊规定,需结合当地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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