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怎么界定-韦海团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劳动纠纷

借调人员的界定主要涉及到借调的定义、原则、适用情形、不得借调的情形、借调程序以及管理要求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释:

一、借调的定义

借调是指突破人事隶属关系,借用工作人员的行为。这包括抽调、跟班、顶岗、帮助工作等多种形式。简而言之,就是某个单位(借入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从另一个单位(借出单位)借用其工作人员来协助完成特定任务。

二、借调的原则

  1. 非必要不借调:严格审批程序,严控数量期限,严肃管理责任,严明纪律要求。
  2. 严格控制从乡镇借调:原则上不得从行政编制空编率超过10%的乡镇借调工作人员。
  3. 避免利益冲突:一般不得从与借入单位有直接监管或服务关系的企业借调工作人员。
  4. 控制短期借调:借调时间为10个工作日以上的,须按规定办理借调手续。
  5. 限制借调期限:借调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长6个月。同一工作人员2年内累计借调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借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适用情形

借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之一:

  1. 为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专项任务、重点工作等,确需集中人员力量攻坚的。
  2. 单位现有工作力量严重不足,且短期内难以补充的。
  3. 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

四、不得借调的情形

以下人员通常不得被借调:

  1. 领导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2. 新录用(聘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试用期的。
  3. 新录用(聘用)乡镇工作人员未满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
  4. 新录用选调生未满基层锻炼期限的。
  5. 定向培养、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人员未满协议服务期的。
  6.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的。
  7. 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

五、借调程序

借调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借入单位与借出单位及本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 在借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借入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 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审批(根据借入单位的级别和借调人员的来源确定)。

六、管理要求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管理要求包括:

  1.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不改变人事、工资关系。
  2.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借入单位负责,包括平时考核、组织生活等。
  3. 借出单位应当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
  4. 借调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和借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 借调期满后,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及时提供借出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综上所述,借调人员的界定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管理要求。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借调人员的界定问题。